朋友们,在明慧网2007年12月5日刊登了一篇大陆警察的自述,内容真实感人。因为这文章很长,小红节录如下:

我是一名中国大陆的警察, 在1999年7月20日以后,由中共统一安排和部署,在全国掀起了非法取缔打击法轮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狂潮,并在社会上书店里及大法弟子家里清理收缴,销毁大法书籍(包括手抄本),音像资料,图画和照片。

我们警察被中共推在镇压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的最前线。在当时,针对迫害法轮功,各地均有打击迫害的“指针和任务”,而且此项指针和任务,有明确的、详细的、严厉的“奖励和处分”措施,并层层与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挂钩,而且是项政治任务,是考验每个领导,每个党员,每个直接负责人是否对党忠诚,

在法律上,打击迫害大法弟子可以说达到了无法可依,不需要证据证实就可以定案。公安机关对打击处理法轮功人员,不必按法律程序办,法制部门和主管审批领导以及办案人员在打击处理法轮功的问题上不需要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上级政府及610办负责,只履行一下手续就行了。而且凡法轮功案件不纳入法制检查。即使搞错了,办案中发生了死了人的重大问题,也不需要任何办案部门领导和个人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