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以来,台湾法轮功团体已经连续对四名来台的中共高干提出刑事告诉,控告他们违犯「残害人群罪」。其中,高检署已经对陜西代省长赵正永和湖北省委副书记杨松的刑事告诉進行分案办理。目前这四名被告都已经离开台湾,如何来看这个案件的意义?台湾司法界从如何彰显台湾人权价值?来听听国际法学者、台湾人权促進会副会长廖福特博士的看法。

广东省长黄华华、陜西代省长赵正永、中共国家宗教局长王作安、湖北省委副书记杨松,这四名在大陆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以经济文化交流之名来台,当它们一進到台湾,甚至早在抵台前,台湾法轮功便告以「残害人群罪」,目前,高检署仅对赵正永和杨松的刑告分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