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官方的文件显示,中国目前有350个强迫劳动的劳教所,截至2008年底,总计关押了16万个囚犯。中国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已经运行了53年。这些囚犯的尊严正在被践踏,他们被迫在单调的工作中辛勤的劳动着,且忍受穿着充满粪便衣服的难堪。而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仍然不知道为何他们会被强迫忍受这种处罚。
您知道吗?海内外维权人士一直强烈抨击这种制度侵犯人权。为什么呢?因为按照这种制度,公安机关可以不经过法庭和正常法律程式,只要公安机关认为哪个公民有问题,他们就可以直接剥夺其自由,强制把他们送去劳动改造。
本来劳动教养制度是针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但北京的李和平律师说,劳动教养实际就是非法拘禁,甚至可以比蹲监狱还惨,「如果是同样的拘押期的话,很多人认为劳教所受的残酷程度要超过在监狱里服刑的残酷程度。」
李和平表示,中国宪法说要保护公民人身自由,而《立法法》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须由人大制订。但现在的劳动教养颁发是国务院制订的,还是条例,违犯《立法法》的精神,早就是违法条款,不应存在。
而曾为劳教人员辩护的知名维权律师江天勇介绍说,「剥夺人身自由必须由法院审判决定,但是劳教在现行操作中往往由公安一方就能决定,而且剥夺自由的期限可长达3年,还可以再延长1年。」
江天勇律师说,除了可能受到虐待和不能正常和家人见面,被劳动教养人员还被迫长时间劳动,成为没有价的劳动力。
……
据《朝日新闻》报导,曾在北京替外商司工作的57岁女性叶金环(Ye Jinghuan,音译),曾经呆过这种地狱般的劳教所。她及其他的人经常聚集在北京的中央电视台前面,抗议政府对他们所投资公司采行的破产程式。
……
她说:「员警告诉我,如果我承认他们所调查的罪名,我就可以被释放。然而幷不清楚自己到底犯了什么样的罪,因此我拒绝。我可能被送到劳动营,因为他们不能以任何罪名起诉我。」
……
像其他的囚犯一样,她只被允许一天使用4次厕所,早上6点、10点、下午2点及6点。囚犯在上午6点时段,不允许大便。有时,叶不得不在她的裤子里大便。囚犯早上6点起床,且晚上10点关灯。
……
劳动教养和判刑不同,劳动教养具备随意性和可操纵性。什么意思呢?在监狱中只能减刑,不能加刑;可是劳动教养却可以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式,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长达四年之久。而且在劳动教养所(院)中,那些所谓的管教,甚至劳教所外的某某领导,都可以给被劳教者加刑,少则一个月加五天,多则可以加一年。很多人重复劳教,历史上最长的竟长达二十多年。
……
北京的律师李和平也指出,劳教制度必须废除。他说:「劳教制度是中国人权灾难的一个重要根源。一定要废除,这个恶法已经罪恶滔天,不能有半点拖延。」我们在此呼吁,中国的劳教制度必需彻底的从中国大地上铲除。